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8-02 10:24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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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县美湖聚氨酯石英一体板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福建省大田县湖美乡前进村

福建美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大田县湖美乡前进村,总投资22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条聚氨酯石英一体板生产线,包括1条用作基板的石英板生产线和1条聚氨酯发泡一体板生产线。年产聚氨酯石英一体板180万平方米、电子级硅微粉2000吨。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洗车废水、石英石加工废水、磨边抛光废水等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化废水和洗涤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作洗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沉淀消毒处理后浇灌周边的林地。按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采用全封闭车间,堆场内设置喷洒设施,出入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点;原料的破碎、球磨、筛分和磨边、抛光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粉料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搅拌罐;厂内各有机废气产生点均配备废气收集管道或集气罩。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破碎粉尘、搅拌粉尘、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各自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固化废气收集采用催化燃烧法处理后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发泡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包装袋、磁选除铁渣、边角料、杂质、污泥、回收石英粉、生物质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破损废包装桶、废工业酒精、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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