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8-09 15:51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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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利缘中高端铸件机加工及涂装建设项目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福建利缘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28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1套钢壳中频电炉、5条建设自动造型粘土砂铸造线、1条树脂自硬砂铸造线、1条硅溶胶熔模铸造线和机加工、涂装等生产设施。年产铸钢件3000吨、铸铁件37000吨,加工20万件(套)阀门、消防栓等。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酸洗、喷淋等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中标准限值标准后用于厂区内绿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1#厂房外200米、2#厂房外5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制芯、造型、浇注、落砂、砂再生处理、清理、喷粉等工序生产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焙烧、制芯废气和树脂自硬砂浇注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酸洗废气收集经“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边角料、废砂、废渣、除尘灰、废塑粉、废石蜡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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