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9-06 09:45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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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大田县湘闽矿业有限公司尾矿脱水干化项目

大田县前坪乡黎明村田螺坑

福建省大田县湘闽矿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前坪乡黎明村,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配套原年处理氧化多金属原矿10万吨选矿厂项目建设一套尾矿浆浓缩压滤系统以及优化选矿废水回用系统,年处理尾矿浆约348159吨,干排尾矿渣约3万吨。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尾矿库渗滤液、选矿脱水废水、洗车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排尾矿渣临时堆场需采用全封闭车间,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优化、完善选厂除尘、抑尘措施,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原矿堆场采用密闭式堆场。厂区内的道路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处置情况台账。尾矿渣、沉淀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按相关规范建设危废间,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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