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9-22 10:56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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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2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湖美、桃源等乡镇供水工程

三明市大田县华兴镇、湖美乡、梅山镇、桃源镇、上京镇、广平镇、建设镇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大田水务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工程涉及华兴、湖美、梅山、桃源、上京、广平、建设等7个乡镇,总投资3677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6万元,属于引水工程和自来水的生产项目。该工程含水源地建设、水厂建设,新建输水管21.91km。工程采用集中供水方式,近期服务人口13.4万人。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工作,最大程度的做到挖填平衡。落实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石料拌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区生活污水经免水打包型环保厕所停留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运营期各净水厂采取雨污分流制,少量员工生活污水及化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农田灌溉,不外排;沉淀池含泥废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循环回用,少量排泥尾水用于周边林地或农田灌溉,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现场、料场、施工材料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运输材料、土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加强各净水厂污泥干化工序的环境管理,及时处置污泥,并加强厂区绿化,防止恶臭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各净水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合理选择低噪声设备、有效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固废分类放置,及时按要求清运处理。运营期各净水厂加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废机油及少量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2

大田县村镇集中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大田县建设镇日处理8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

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占地面积1177平方米,总投资2254.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2.44万元。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800吨/天;主要建设水处理、污泥处理、尾水排放等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中控室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严格规范建设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系统。项目尾水水质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厂区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多重防护林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产生恶臭的设施及工段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格栅池、提升井、沉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MBBR)、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池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了抽风生物除臭装置,其产生的臭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沉砂、不具有危险性的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

大田县罗丰工业区基础设施

(污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村罗丰工业区内

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维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太华镇罗丰村罗丰工业区内,占地面积13808.041平方米,总投资493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7.89万元。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5000吨/天;主要建设水处理、污泥处理、尾水排放等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办公楼、员工宿舍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主要服务范围为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村罗丰工业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不接纳企业生产废水。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严格规范建设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系统。项目尾水水质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厂区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多重防护林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产生恶臭的设施及工段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污水预处理、生化反应、污泥处理等区域需采用密闭方式,其产生的臭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化验间产生的废液、废试剂、过期药品、废试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栅渣、沉砂、不具有危险性的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三明田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路线起于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K0+000),终于吴山镇程堂村吉州栋山隧道泉州境(K72+336),路线全长72.336公里,其中新建里程51.48公里,利用泉南高速里程20.86公里;新建路段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置桥梁11682.5米/27座,隧道111773米/4.5座;设置互通式立交6处,收费站 3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1处。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工作,最大程度的做到填挖平衡。弃土(渣)应严格实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全面防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场地均需配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场地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灌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建设和太华收费站的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非限制性绿地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地灌溉;均溪服务区和收费站的污水经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大田县城区生活污水管网,纳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建设路面、桥面污染事故防范设施,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避免运输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料场、施工材料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运输材料、土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落实各拌合站的封闭除尘措施,配套的各沥青砼搅拌站中沥青烟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对公路沿线运营期噪声超标的建爱村、查堆坪、建民村等敏感点的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防治措施,在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以确保各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要做好运营期公路沿线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当地实际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告知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根据报告书的声环境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公路两侧土地功能和建设布局;在线路两侧声环境控制距离内,严格控制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声敏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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