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闽江流域大儒溪(济阳乡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 |
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砚坑村、上丰村、泮林村、大墘村 |
大田县济阳乡政府 |
泉州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闽江流域大儒溪(济阳乡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涉及大儒村、砚坑村、上丰村、泮林村、大墘村等行政村,为流域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3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主要建设生态护岸7.6公里,生态步道7.6公里,污水管网3.0公里,生态隔离带3.0平方公里。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工作,土方开挖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做到随挖、随运、随填,原有河道自然景观尽量保留;落实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下游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科学施工;河道围堰施工时,围堰需铺设土工布等设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即时拆除、清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输管理,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围挡,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运送车辆实行密闭运送。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夜间施工,货物运输车辆应做到不鸣或少鸣笛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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