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11-08 10:03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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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冠柏新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

福建冠柏建材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总投资22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料仓、热力生产、办公区、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水浴除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过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存,沥青、矿粉存放于储罐;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矿粉筒仓粉尘、干燥滚筒废气、振动筛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搅拌混合废气、成品暂存仓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处置情况台账。废石料、除尘灰、废布袋、拌合残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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