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2-14 09:36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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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岩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大田县均溪镇后华村坑里垅

福建省岩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后华村坑里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料仓(储罐)、运输车、办公综合楼、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搅拌机和生产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料仓和搅拌楼分别外延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搅拌楼地面降尘、沉淀池沉渣、检验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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