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5-12 15:22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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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建设年产 50000 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内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总投资10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9万元。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建设3条石墨化生产线(配备48台石墨化炉)、5套造粒预碳化一体化回转窑(共计10条回转窑)、3条二次包覆造粒隧道窑,配套建设料仓、供用电、给排水、供气、制氮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并对一期工程部分环保设施提出“以新带老”改善措施。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石墨化负极材料50000吨、优质增碳剂15739吨、普通增碳剂62958吨、负极材料尾料10611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冷却水、运输车轮胎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废水经“预处理软化+纳滤分盐+膜浓缩+MVR蒸发结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喷淋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过滤”设施净化处理后用于厂区循环水站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石墨化车间外延100米范围,原料仓库、负极材料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从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设置相关联锁装置,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粗破、干燥等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细破整形、气流粉碎、解聚打散、冷渣、皮带输送、破碎筛分装袋等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石墨化烟气经收集引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5米高烟囱高空达标排放;热包造粒、预碳化等废气经收集引入“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处理后进入热风炉燃烧,燃烧废气经收集分别引入不低于2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隧道窑二次包覆碳化废气经收集燃烧后分别引入不低于2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包装袋、破损坩埚、除磁尾料、除尘粉料、废脱硫石膏、废结晶盐、废金属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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