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5-18 14:40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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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福胜精密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福建省福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项目主要安装1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4台、2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2台、3套冷室压铸机(配备3台0.5吨压铸熔化炉),建设3条粘土砂铸造生产线、1条树脂砂铸造生产线、1条熔模铸造生产线,年产精密铸件13000吨、消防产品100万套/件,其中消防栓箱70万套,泵、阀门、喷头等消防产品30万件。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试压、锅炉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酸洗、喷淋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中和+混凝沉淀+MBR+消毒+二级过滤”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红煤粉、膨润土、树脂、铸造砂等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造型、粘土砂铸造浇注、落砂、砂再生、打磨、喷粉、冲压、抛丸等各工序的生产废气和塑料制品中的投料拌料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制芯、树脂自硬砂铸造造型浇注、熔模焙烧、压铸和塑料制品中的造粒、挤出等废气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喷粉后固化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酸洗废气经收集引入“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锅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合格品及铸件边角料、塑粉、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蜡、涤纶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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