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3个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以下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0598-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信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6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