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中乾超高纯石英材料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京口工业区 |
福建大田中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京口工业区,总投资31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主要购置搅拌机、煅烧回转炉、烘干机、筛分机、色选机、吨包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超高纯石英材料生产线,年产5万吨超白石英材料。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冷却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从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设置相关联锁装置,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煅烧废气、冷却、卸料筛分、色选、打包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除尘系统粉尘、筛分和色选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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