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12-22 11:09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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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乐鑫精密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乐鑫金属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1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主要购置安装2台钢壳铝合金集中熔化保温新型炉、12台恒温机、12台自动压铸机和机加工、抛光、喷粉、烘干、组装包装等生产设施,配套仓库、办公综合楼、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年产家具配件、装饰五金配件等金属制品5000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压铸机冷却水、抛光除尘废水、脱模剂废液等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C、D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从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设置相关联锁装置,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天然气燃烧、熔化、压铸、抛丸、溜光、喷粉、固化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抛光废气经冲击水浴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溜光和抛光除尘灰、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含油废金属屑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塑粉、废油渣、废纸带、废活性炭、熔化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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