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4-18 10:28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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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大田县上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渣脱水项目

大田县济阳乡上丰村

福建省大田县上丰矿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济阳乡上丰村,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是原年处理6万吨低品位含硫多金属原矿选矿厂项目(1830mm×4500mm球磨机1台,1.5m×10m分级机1台)配套工程,新增尾矿浆(渣)脱水设施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尾矿浆约82395吨,干排尾矿渣约39356.25吨(含水率20%)。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排尾矿渣临时堆场需设置顶棚、半封闭围挡、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及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内的道路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废滤布、尾矿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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