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卓阳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249号 |
福建卓阳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249号,总投资11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磁选机等设备,建设1条铸铁渣、铸造砂、转炉渣及钢渣等固体废物回收铁粉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库、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处理固体废物10万吨。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不外排。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生产车间外1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各生产工序、原料和产品堆场等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厂区内的道路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尾渣、污泥、废滤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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