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大田县大安矿区南矿段铁矿详查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文江镇大安村 |
大田县顺阳矿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文江镇大安村,探矿工程主要布置有槽探1000立方米、钻探300米、硐探1100米,配套建设工业场地、废石中转平台、临时储矿平台、沉淀池等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探槽、钻探平台、工业场地等布置,尽量少征占土地,减少地表开挖面积。工程结束后,应对探硐硐口实施封堵,清除残留的污染物,对地表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探硐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探硐废水、废石中转平台和临时储矿平台淋溶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引至文江溪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硐探采取凿岩湿法作业、爆破后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废石中转平台、临时储矿平台设置喷雾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探矿废石、钻孔泥浆、沉淀池沉渣等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规范贮存废机油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