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0-29 11:40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内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内,拟利用现有4500t/d的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混合材进料系统、水泥配料系统和水泥粉磨系统及配套工程,投资600万元完善原料堆场建设,增加煤矸石(代码21)、其他尾矿(代码29)、磷石膏(代码43)、高炉渣(代码51)、钢渣(代码52)、金属氧化废弃物废物(54)、铅锌矿选矿污泥(61)、锅炉渣(64)、脱硫石膏(65)等非碳酸盐类一般工业固废等量替代部分石灰石、石膏等普通混合材。项目改建后,年综合利用非碳酸盐类一般工业固废24.5万吨,现有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化。

1.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措施。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等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来源应确保其稳定性、合法性,不得擅自改变种类、数量、属性。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强化一般固体废物入库、装卸、输送、混合、破碎等各产尘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分区作业、覆盖、洒水、降低物料转运落差等有效抑尘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混合材进料系统、水泥配料系统及水泥粉磨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水泥粉磨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