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8-07 09:32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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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田安高速(三明段)路基土建工程P1-2标段路基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强村安樟林

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强村安樟林,项目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数控钢筋加工机械、布料机等设备,建设1条碎石生产线、1条钢筋加工生产线、2条混凝土生产线和2条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电和污染防治等设施,年加工碎石量15万吨、钢筋6324吨,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小型混凝土构件4万立方米。

1.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各生产工序、原料堆场等须全置于封闭车间内,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碎石场破碎筛分粉尘、拌合站搅拌粉尘、各筒仓呼吸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钢筋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3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厂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检验废渣、混凝土边角料、钢筋边角料、废滤布、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田安高速项目配套的A2-2#弃渣场填埋处置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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