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0-21 15:53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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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其中10月23日至11月20日特殊挂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福胜精密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15 号宗地

福建省福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15号宗地。项目主要购置安装0.5吨钢壳磁轭中频炉2套、1吨钢壳磁轭中频炉2套、2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冷室压铸机(配备500千克压铸熔化炉)3套,建设粘土砂铸造生产线、树脂砂铸造生产线、熔模铸造生产线、压铸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消防栓箱、消防配件、灭火器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密铸件1.5万吨、消防栓箱70万套、消防配件30万件、灭火器200万具。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冷却用水、喷淋废水、锅炉用水、试压和检验用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堆场和各生产工序须置于封闭车间内,喷粉和固化车间须密闭,膨润土、红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袋装储存。金属熔化、熔模浇注、粘土砂浇注、粘土砂造型、落砂、砂再生、喷粉、投料、拌料、打磨、红冲工件冲压、抛丸、铝锭熔化、压铸等各工序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芯、树脂砂造型和浇注工序生产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蜡模组树、造粒、挤出、挤管等各工序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蜡、型壳焙烧、固化等各工序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加热炉和锅炉燃料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应符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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