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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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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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建设镇、奇韬镇、文江镇 |
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广平镇、建设镇、奇韬镇、文江镇,涉及文江溪干流及其支流铭溪、建设溪、广平溪和奇韬溪。项目建设河湖缓冲带20亩、水土保持生态护岸5388.93米、沟渠生态化约400米、河道沿岸生态复绿35亩、氧化塘0.5亩、建设溪河道清理清障约4.4千米等工程。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缓工程施工对流域水质和水生物的影响。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进行生态恢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并采用围堰施工法。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混凝土养护、生态植被灌溉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沉淀池等设施,沉淀池拆除前须彻底处置池中余水,不得直接排放至水体。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场所围挡、裸露堆土及砂石等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场地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居民区周边应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河道清理清障垃圾和杂草经清洗处理后委托大田县美田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集中清运处置;废模板、废钢筋、废塑料等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方和沉淀池、围堰拆除弃渣等清运至下岩水库弃渣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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