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6-23 08: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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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建铭型煤生产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

大田县建铭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型煤机等设备,建设一条年加工型煤7.2万吨生产线。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各生产工序、堆场等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输送带采用全封闭廊道结构,破碎机与输送带之间落料口处设置软帘,原煤和煤矸石堆场、破碎机入料口、粉煤仓入料口、型煤机入料口及破碎机与输送带之间落料口配套设置喷雾抑尘措施;破碎机、原煤仓、型煤粘合剂仓及一级搅拌入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煤矸石、沉淀污泥、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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