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重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田政办规〔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重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重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字样,发送至电子邮箱dtx0598@163.com;
2.通过书面函件反馈意见、建议,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重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字样,邮寄至: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质量股,邮编366100。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附件:《关于重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