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3-05-19 20:03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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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2023617日至618日。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3616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均溪镇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郭村村、城东村和华兴镇各行政村、京口开发区适龄幼儿。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台商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3616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大田县第四实验小学(原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所属公办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另行下文。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2091日至2021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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