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3-05-19 20:09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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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及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招生学校:大田实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四实小(原均溪中小)、城一小、城二小、城三小、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和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报名材料: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报名材料: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

3.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和材料

1)外籍、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子女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华侨子女、台商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子女参照华侨或台商子女条件执行。

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明。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③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2)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等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士证、士兵证或文职人员证);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赴大田县外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卫健局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5)工作调动的公职人员子女

因工作调动或新录(聘)用到城区工作的公职人员,无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无房产,其子女需随父母一起生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或录(聘)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相关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7)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该房产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接收学校:第四实小(原均溪中小)、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

2.报名条件及材料

1)进城务工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合同;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2)进城经商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进城兴办企业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等。

3.接收办法: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优先政策的,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优先接收或电脑派位。

4.优先政策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对象: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5千元的,可享受优先政策。

2)实施办法:符合优先政策的人员,可向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提出申请。如申请就读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优先安排在该校就读;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时,则由该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3)享受优先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纳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除提供进城务工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工资表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5千元的,除提供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的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纳税缴纳凭证。非企业或商店法人不享受优先政策。

(三)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

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片区学校招生(若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的,就按城区招生片区划分办法招收;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就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收)。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②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或举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部分学校学位调剂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要求,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结合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实际工作,符合大田实小、城二小、城三小招生片区条件的城区户籍、购房、政策性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在城一小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自愿到城一小申请注册(报名材料与城区户籍、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应条款的要求相同)。

二、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一)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到户籍地(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2)登记流程:向招生片区学校领取《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学校公布学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开学时家长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表《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4)登记时间:610611日。

2.公示登记信息

1)公示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名单。

2)公示时间:612日至616日。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向就近或相对就近相关学校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2)登记流程:向申请学校领取《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电脑派位→有派到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时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学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表《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4)登记时间:624日至625日。

2.公示登记信息

1)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2)公示时间:626日至630日。

3.实施电脑派位

1)派位原则

如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直接接收,不安排电脑派位;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优先接收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对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该校只对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并确定就读名单。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派位办法

第一次电脑派位:由登记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并公示就读名单。

第二次电脑派位:第一次未派到学位的,于73日持经学校审核过的《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大田县香山小学登记,由县教育局再次组织相关学校统一电脑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派位时间

第一次电脑派位71日;

第二次电脑派位具体电脑派位时间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公示名单

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369日,超过202369日视为无效材料。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

(三)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四)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面向全县招收智力障碍(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力障碍、言语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少年(具体招生事宜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动员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市、县特校就读,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田县职业中专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实施送教上门。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学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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