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3-05-19 20:14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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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实施小学“强基”工程。结合我县规划,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全面推进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建设教育强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坚持以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若超班额标准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城区公办幼儿园按城区户籍地划分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城区户籍子女(含享受城区户籍子女)划片招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自愿选择+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免试就近入学

(二)阳光招生,公平公正

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91-2020831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幼儿园招收城关派出所户籍适龄幼儿和外来随迁子女。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大田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91日至2017831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城区小学招生按《大田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件执行(见附件2)。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原则上将通过该平台统一受理小学入学报名登记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行为,要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的要求,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等情况。各校要根据县招生文件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园、小学(0598-7222655)。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县招生文件相关规定。原则上,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城区各校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将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处理有关人员。县教育局举报电话(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7263139)。

五、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630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2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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