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3-06-13 20:20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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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现就2023年大田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大田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大田五中、大田六中、鸿图中学、大田一中初中部、大田七中(五中分校)。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七年级招生办法

1.属城区户籍(含华兴镇华安村、京口村、仙峰村、洪坑村)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电脑分组、抽签录取到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大田一中初中部就读;原属华兴中学招生的华兴镇户籍学生安排至大田六中就读。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予以优先安排,不参与抽签。

2.父母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

3.大田一中初中部暂设于大田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老职专),过渡期内无法提供住宿条件。凡符合寄宿条件的均溪镇户籍学生和华兴镇华安村、京口村、仙峰村、洪坑村学生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委托生抽签录取到大田一中初中部的,在过渡期内住宿需自理,也可直接申请到大田七中就读,但过渡期后不再转回一中初中部。

(二)享受城区户籍七年级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

享受城区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电脑分组、抽签录取到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大田一中初中部就读;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予以优先安排,不参与抽签。

2.申请条件及报名材料

1)外籍、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子女

华侨子女、台商子女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精神,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港、澳、台胞及华人、外籍人员子女参照华侨或台商子女条件执行。

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明。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2)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等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士证、士兵证或文职人员证);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等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赴大田县外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卫健局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5)工作调动的公职人员子女

因工作调动或新录()用到城区工作的公职人员,无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无房产,其子女需随父母一起生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或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相关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7)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统筹安排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学生。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A.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B.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A.该房产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B.商品房买卖合同;C.首付款发票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

注意: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七年级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初中班生规模不得超过50人。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申请转到城区学校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父母属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学生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申请条件及报名材料

1)进城兴办企业类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等。

2)进城经商类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进城务工类

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父母双方均缴交社保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D.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父母仅一方缴交社保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一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D.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具有城区户籍和享受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若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全部予以录取;若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学位余额不足时,则实行梯次录取。

梯次录取办法:先按申请条件将报名对象划分为三个梯次,再根据学位余额数依次递补录取,满额为止。各梯次录取时,外县籍学生、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符合条件又未录取的,就近安排到石牌中学或自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第一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1)款、第(3)款第项;

第二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2)款、第(3)款第项;

第三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3)款第③项。

(四)石牌镇户籍学生

石牌中学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接收校,原则上石牌镇户籍适龄学生由石牌中学录取,不纳入城区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范畴,仅具备父母在城区购房条件的方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

四、招生流程

(一)户籍认定

小学毕业生户籍由小学毕业学校负责审核认定,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备案后由教育局会同城关派出所进行户籍复核,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城区初中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二)提交申请

1.城区户籍学生

属城区户籍(含华兴镇华安村、京口村、仙峰村、洪坑村)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核认定,县教育局复核后直接参加电脑分组、抽签录取,不再提交申请。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于712日前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凡自愿申请到外地学校就读的,于712日前到县教育局初教股登记。

2.享受城区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填写申请表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自行从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打印《2023年大田县城区初中就读申请表》(附件1)一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2)现场报名审核

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区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按下表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对象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错时错峰报名、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按小学毕业学校)

大田七中

713

上午8:00-11:30

实小、三实小、城二

下午3:00-6:00

二实小、实小、三实小、城二、乡镇及外地

714

上午8:00-11:30

四实小、城一

下午3:00-6:00

城三、城南、四实小、城一、乡镇及外地学校

享受城区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就读,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并在《申请表》之“诚信承诺”栏签字。材料受理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用工单位和经营商铺等进行实地复核,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城区初中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③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享受城区户籍学生,在报名审核现场填写、提交《2023年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申请表》(附件2)。

(三)分组公示

8月初,县教育局通过公告栏分别公示城区户籍学生和享受城区户籍学生名单、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城区户籍和享受城区户籍学生名单等。

(四)抽签录取

由县教育局组织现场抽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石牌中学招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七年级学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报名材料

1.父母在石牌镇或城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员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房屋购买协议;③居住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

2.武陵大石农场、屏山芹阳村武陵大石点的常住居民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父母双方均在石牌镇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人员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③居住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石牌镇经商人员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居住证明。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等。

5.父母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子女

报名材料:①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②父母户籍地居(村)委会证明。

(二)申请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行从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打印《2023年石牌中学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附件3)一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2.申请到石牌中学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于71314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石牌中学报名点报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外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并在《申请表》之“诚信承诺”栏签字。材料受理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用工单位和经营商铺等进行实地复核,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在石牌初中的就读资格。

六、城区初中八至九年级转学管理办法

非城区初中学籍的城区户籍学生及享受城区户籍学生,可向县教育局申请转学到城区就读,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统筹办理转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的部署,明确职责,认真把关,确保出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大田县城区初中招生方案发布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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