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城市管理局“柔性执法”暖民心

城管局温馨提示:晾晒有风险,做事要三思。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12条规定,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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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温馨提示:晾晒有风险,做事要三思。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12条规定,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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