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被处罚
8月8日晚,县城管局市容中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在城区某街道,某车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现场取证,快速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8月11日,对当事人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遂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以案说法等说服教育方式,提醒当事人在今后生产生活过程中,要学法、懂法、知信、守信,树立“诚信为本、信誉为重”的理念。
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市容市貌乱象,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