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日期:2024-08-14 16:42 来源:大田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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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 第十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修正)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四、受理机构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五、审批机构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六、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4.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5.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6.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7.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8.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9.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七、申请材料

(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从证照库提取)

3.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从证照库提取)

4.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从证照库提取)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安全人员投入和考核合格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从证照库提取)

3.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从证照库提取)

4.行驶证;(从证照库提取)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6.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证照库提取)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10.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备注: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表格下载: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的相关事项下载

十五、填表示例: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的相关事项下载

十六投诉电话12345

十七、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60020 3、网络咨询:http://zwfw.fujian.gov.cn/

十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十九、受理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政务服务中3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16-25综合窗口

二十、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或乘坐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20路专线到政务服务中心站。

二十一、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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