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
四、受理机构: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五、审批机构: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六、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申请材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窗口人员从电子证照库获取获取不到的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材料,租用的场地还应提交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材料(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材料,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提交合法的合同书;(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
五、维修管理制度材料(原件收,1份)
六、环境保护措施材料(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原件收,1份)
备注: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表格下载:登入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www.fjbs.gov.cn/)相应事项下载
十五、填表示例:登入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www.fjbs.gov.cn/)相应事项下载
十六、投诉电话:12345
十七、、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60020
十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十九、办理地点: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窗口号:16号-25号)
二十、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二十一、状态查询: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2.咨询电话0598-72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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