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1-11-06 17:05 来源:大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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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70号)

  申请条件:

  1.在2019-202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3.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人员不得纳入见习计划,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有关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

  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一)见习单位设立提交以下材料:

  1.《三明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见习岗位需求;

  4.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相关材料;

  5.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二)见习岗位申报材料:

  《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三)组织开展见习材料:

  《三明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1.《三明市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

  2.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失业青年须在见习前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未参保证明(由各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向社保查询);

  3.《三明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

  5.《三明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申请流程:

  1.见习单位设立。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单位设立审批,其中两区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指养老保险在市社保中心和机关社保中心缴交的,下同)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再由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见习岗位申报。向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本年度开展见习的岗位计划数,其中两区市属及以上就业见习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3.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各就业见习单位应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两区市属及以上就业见习单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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