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19:57 来源:大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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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020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为建设新三明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面向企业和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业转岗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发挥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种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后续创业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市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和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每次生活费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针对现代服务业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将培育中级以上保育员、育婴员等作为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力争全市每年新增5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妇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 

    

  1.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基地,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应急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主动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对象培训规模,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探索职业院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可以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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