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1-16 12:55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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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现将《2023年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旅行社认真学习,充分调动地接社招徕客源的积极性,全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做旺旅游人气,推动我市文旅产业发展。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旅游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市区过夜奖。对旅行社从市外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在三元区或三明生态新城住宿1晚、游览市区(三元区、沙县区)2个指定景区的过夜旅游团,由市文旅局按50元/人次进行奖励。每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二)航空旅游奖。对组织乘三明沙县机场航班入明(进港)的50人以上(含50人)团队,游览三明境内3个以上(含3个)指定景区、住宿1晚以上(含1晚)的,由市文旅局一次性奖励0.2万元,由住宿所在县(不含大田)再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三)旅游专列奖。鼓励旅行社开行旅游专列,单次组织300人以上(含300人),行程安排中至少有三明的3个以上(含3个)指定景区,在三明境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由市文旅局一次性奖励2万元[由团队住宿所在县(不含大田),按每晚50元/人次再一次进行奖励,最多奖励2晚]。

  鼓励旅行社冠名“上海党的诞生地——三明长征出发地”红色旅游专列,组织以上海为重点的长三角地区市民游三明。对年内组织5次以上专列、策划举办首发专列启动或欢迎仪式的,由市文旅局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市场推广奖。鼓励上海和三明旅行社共同研发上海市场入明旅游产品。对行程安排中至少有三明的3个以上(含3个)指定景区,根据团队住宿情况给予奖励:住宿第1晚奖励40元/人次,住宿第2晚奖励50元/人次,住宿第3晚奖励60元/人次。奖励资金由市文旅局和住宿所在县各负责50%(三晚可宿不同县)。

  鼓励上海的旅行社联盟研发三明旅游产品,充分发挥联盟的客源招徕、产品推介优势,利用联盟旅行社门店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三明旅游产品的推广。对签订集团采购协议常态化开行三明旅游团队的旅行社联盟,额外进行人数分段奖励[累计发团20周(含20周)以上]:组织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组织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引客贡献奖。对三明地接旅行社和上海组团旅行社年内组织入明的20人以上旅游团队,分别进行人数累计梯次奖励。行程安排中至少有三明的3个以上(含3个)指定景区,在三明境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累计人数1001人-2000人的,奖励20元/人次;累计人数2001-3000人的,奖励25元/人次;人数达到3001人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

  二、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均可申报。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完善。申请奖励的市外旅行社应与市文旅局签订采购协议。

  (二)申报说明

  1.单个旅游团队只能申报市区过夜奖、航空旅游奖、旅游专列奖、市场推广奖中的一个奖项,不可重复申报。引客贡献奖可与其他奖项叠加申报。叠加申报的团队,须分别满足两个奖项的申报条件。

  2.开行专列和动车切位团均可申报旅游专列奖。策划举办首发专列启动或欢迎仪式的,需提前报备活动时间及地点,并提供现场照片。

  3.拟申请市场推广奖人数分段奖励的上海旅行社联盟,可指定联盟内一家旅行社与三明市文旅局签订集团采购协议,由该旅行社负责联盟所有团队的申报。应同时满足累计人数和累计周数(单周发团一个以上的,按一周计算)的要求。

  4.引客贡献奖自第1001人次起奖,前1000人次不纳入奖励范畴。如年度引客1500人次,按499人次进行奖励。

  5.所有奖项根据团队入住酒店和游览景区的最少人数确认;同一团队的多日行程,按满足条件的最少人数确认。如二日游入住酒店32人、30人,游览景区32人、29人,按29人确认。

  (三)申报流程

  1.行前申报。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指定邮箱报备,提供电子派团单。事前未规范报备的不予奖励。

  2.提交团档。团队行程结束后,旅行社需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相关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并于次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团队材料寄送至市文旅局。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确认。

  3.年终申报。2024年1月1日-25日向市文旅局报送奖励申请表,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拨付奖励。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98-8231357。申报邮箱:2302702247@qq.com。

  三、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应按要求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上申报,包括行程单、团队名单、电子合同、游客评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市文旅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团队档案进行审核。在审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有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有其他违反我市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公示、警告,直至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或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旅行社调整或终止有关政策,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3年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申报表

  2.2023年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团队初审表

  3.申报材料明细表

  4.奖励政策指定景区名录、指定酒店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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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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