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现将《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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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现将《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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