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标后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标后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时间与频次进行严格管理并做好记录,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岗位责任,着力解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传导不力问题,防范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履约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与其投标承诺相一致,持证上岗并保证驻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更换。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按投标承诺的条件及时到位。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建设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
(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脱岗的违约责任;加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项目主管科室对本科室负责的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脱岗的,应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建设单位同时按合同约定给予合同处罚;对涉嫌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大田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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