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1-30 15:02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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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数量目标:建设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3-6家;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有机肥厂示范企业1家。 

  (二)质量目标: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使用,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生态效益目标: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拟定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一)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种植基地新建设储液池(沼液粪污暂存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铺设、智能沼液输送系统、沼液专用浇灌系统、田间控制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等建设。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有机肥厂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为有机肥厂房、原料车间设备、发酵车间设备、成品包装设备系统、电气自控设备、干粪垫料专用车和装载机等。项目建成后负责收集全县规模养殖场固态粪污,将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 

  三、建设补助标准与方式 

  本项目补助资金按1000万元总量控制。按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主推技术模式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果(菜和茶、毛竹林、经济林)技术模式。规模场畜禽粪污收集固液分离,污水在沼气池发酵,沼液通过输送管道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周围果园、蔬菜、花卉、毛竹林、经济林等种植地浇灌利用;固粪堆沤发酵作为有机肥厂生产原料。 

      (二)微生物异位发酵处理技术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收集沉淀后,粪污液体经搅拌切割后喷淋到异位发酵床上,翻抛发酵腐熟,运行1-3年后异位发酵床垫料更换,旧垫料运到有机肥厂加工成有机肥。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条件:(1)登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代码证,猪当量存栏250头以上;(2)养殖场周边3公里之内有核心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种植园(提供经纬度和红线图),沼液能通过管道输送到,且管网不经过居民区以及种植企业与畜禽规模养殖场有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3)养殖场已建设沼气池,能够提供熟化的沼液。 

  2.申报与建设:申报主体根据省、市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结合养殖场与消纳用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沼液施用协议或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法人资格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项目建设细化方案。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有机肥厂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条件:(1)具有新建有机肥厂投资资金,且选址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2)企业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技术实力雄厚,项目建成后全年生产有机肥达4万吨以上;(3)具备25亩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可用于建设相关厂房和设施。(土地证或相关协议)。 

  2.申报与建设: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设细化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生产企业有能力承接项目,并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或者进行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0218日。项目建设细化方案(按大田县整体方案要求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内容符合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要求,方案含图纸和概预算)于2020318日前提交。 

  (二)项目建设时间。20201—202012月。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初审、确认实施主体→项目细化方案→专家评审→方案批复。 

  (四)申报材料。1.申报表一式四份;2.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3.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有机肥厂示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农业设施用地协议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五)项目评审与批复。项目细化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优秀示范实施主体企业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复。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验收。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县政府批复建设内容抓好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和方案标准,及时组织验收。 

  (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经过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丁首群, 联系电话:13950980788 

    

  附件:1.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种养结合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有机肥厂示范企业申报表 

  3.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表   

  4.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诺书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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