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15:23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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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局属有关股站:

  《大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大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即认定为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场当年核定后的应补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四)叠加补助。对种粮大户每亩给予享受叠加补助10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经县级核定的2023年种粮大户,其叠加补助资金将在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粮食作物品种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五)不补情况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负责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各村民委员会逐户登记、核实,填报《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附件1)、《2023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摸底表》(附件2)。其中,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附件1》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附件1》、《附件2》需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再次核实,并重新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信息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书记(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与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领导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场。

  (二)乡(镇)政府、场负责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的核实、抽查、汇总、建档工作。 

  1.普通农户补贴。各乡(镇)政府、场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附件1》,并汇总填报《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明细表》(附件3)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长、场长、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场公章形成决议建档留存,将电子档案《附件3》和纸质档案《附件4》,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种粮大户奖补。各乡(镇)、场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附件2》及时核实《2023年种粮大户奖励申请书》(附件5)、《土地租赁合同》(附件6),并填报《2023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附件7),《附件7》在乡(镇)、场政府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经乡(镇)、场长、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场政府公章形成决议建档留存,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汇总表《附件7》,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补面积,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汇总清单统筹安排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的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做好耕地面积摸底、汇总、上报,资金委托发放和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财政资金拨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三)强化政策宣传。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县直相关部门要对乡(镇)、场有关人员,乡(镇)、场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县、乡、村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各村民委员会应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多数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形成《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附件8)。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同时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

    2.2023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摸底表

    3.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明细表

    4.2023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5.2023年种粮大户奖励申请书

    6.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7.2023年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

    8.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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