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涉台元素的(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四、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咨询电话:7279013(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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