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

日期:2024-08-29 16:27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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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涉台元素的(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四、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咨询电话:7279013(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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