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项目
一、文件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批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48号)
二、补助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评审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补助内容
对于新获评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补助标准
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五、申报程序
根据评选要求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级审核认定后,根据认定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及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726738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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