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
二、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三、补助内容
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四、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域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核加盖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考察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后向社会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726039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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