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3〕15号
二、补助对象
重点覆膜区域、 主要覆膜作物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膜使用大户。
三、补助内容
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 I 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 /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
四、补助标准
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为117元/亩。
五、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向辖区所在乡镇进行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确定推广应用主体、明确主体推广任务后开展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并公示后进行补助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726039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