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日期:2024-08-30 16:45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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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 〔2023〕24号)、《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田农财〔2024〕12号)、《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田农财〔2024〕26号)。

  二、补助对象

  济阳乡泮林村、高升村、德仁村、三扎村、芳林村。前坪乡山川村、黄龙村、吉坑村、福井村、北坑村。

  三、补助内容

  济阳乡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为资源发包型;前坪乡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为资产参股型。

  四、补助标准

  按照省上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财政将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五、申报程序

  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把关,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按照“县级指导监管,乡村自主实施”的原则,乡党委、涉及村党支部作为运营主体,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推进。各试点村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研究表决通过实施的试点项目。乡党委牵头,主动对接有关县直部门,做好试点项目的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公开招投标、公示公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试点项目实施要科学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成立一个工作班子,排出一套工期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试点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试点项目完工后,由乡党委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备案。项目每完成验收合格一个,即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和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与项目实施单位结算,及时向上申请项目实施补助资金并拨付。

  

    咨询电话:7260259、727901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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