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8号)
二、补助对象
承担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的主体。
三、补助内容
1.粮食“五新”推广。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补助内容由项目乡(镇)、场制定。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示范片建设需要的种子(种薯、种苗)、嫁接苗、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套袋、围植板、加厚或可降解地膜、功能膜、集约(集中)化育苗(育秧)、水肥一体化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统一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统一销售、统一产后处理等内容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2.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时间涵盖2024-2026年)且种植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主体(已享受过产能区规模经营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在签订规范合同、乡镇职能部门鉴定、耕地流出方所在行政村公示后,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
四、补助标准
(一)物化投入补助。优先补助复种粮食示范片,实际补助资金按验收面积为准。验收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按验收面积为准;验收面积大于申报面积,按申报面积为准;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在各乡(镇)、场预算资金范围内,超额面积补助资金可从项目资金做适当调整,依次优先补助水稻、马铃薯、大豆、甘薯、杂粮、玉米。示范片验收面积早稻不小于10亩,马铃薯、大豆、甘薯不小于20亩,中晚稻、玉米等不小于30亩,才给予补助。各物化补贴资金应不大于实际购买该项生产资料的资金。种粮物化投入补助标准如下:
①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10亩以上、马铃薯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500元;②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400元;③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甘薯20亩以上、中晚稻等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④若早稻、春大豆、马铃薯等复种一季中晚稻、甘薯、玉米等20亩以上粮食作物的,每亩优先给予叠加补助200元。
(二)社会化服务补助。各示范片开展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统一由县经管站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按标准给予补贴。
(三)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于开展粮食高产高效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实施内容主要是开展稻-豆、油-粮、稻-油、稻-玉米、特色旱粮等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研究、技术培训,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等。
五、申报程序
乡(镇)、场摸底-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三农信息网公示—确定示范片实施—示范片验收、公示、资金拨付—资料归档。各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各乡(镇)、场汇总形成具体补助情况,经公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下拨资金至各乡(镇)、场,由其及时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经费不得以现金发放。
咨询电话:7260396、7279011(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