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稳定,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有力有效。在县域内打造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推广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农业主推技术16项(次)以上,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薯类、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二)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一批符合我县需求的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新进适用技术模式。
(三)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遴选建设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乡镇不得超过1个,其中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420户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伍,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依托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招收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员,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遴选招募一批有特长、用得上的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员),进一步规范遴选、聘用、考核、续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将“土专家”“田秀才”“三支一扶”计划的农科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五)增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我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六)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以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七)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三、资金补助内容和标准
2024年度省上安排我县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项目)84万元,往年结余6万元。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等相关要求,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使用资金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安排22万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85%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安排32万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安排21万元用于42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化肥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安排9.6万元用于农技推广服务信息费。全县160名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农务通APP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安排2万元用于补助特聘农技员(每月工资1500元及年底绩效奖励2000元)。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6.其他费用。安排3.4万元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部署,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加强宣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影响成效,为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资金监管。统筹安排使用2024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将各项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大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领导小组;
2.大田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特聘农技员遴选工作要求;
3.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4.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分解表;
5.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6.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汇总表;
7.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
8.2024年大田县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大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大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涂东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其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旺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高群 县财政局农业股
吴初显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陈菊香 县农广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2
大田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特聘农技员遴选工作要求
为推进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体系,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
(一)遴选名额: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范围: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依托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组织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注: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不得同时申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且近3年内未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三)遴选程序:由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由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主体或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2.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并有对公账户;3.示范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种养殖土地流转合同;种植业产业基地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畜牧业产业存栏5000头(10000只或羽)以上;4.示范基地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一)遴选名额:共计42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家庭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双替双升行动”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粮油类主体。
三、特聘农技员遴选
(一)遴选名额:共计1名特聘农技员
(二)遴选条件: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所需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三)特聘农技员具备条件: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能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
四、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实做好摸底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示范基地应提交相关登记证、规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个人信用报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材料(汇总表盖章件、乡镇公示照片)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情况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广校。
附件3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 位名称 |
法人及联系电话 |
|||||
基地地址 |
基地产业与规模:(亩/头/只) |
|||||
基地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技术指 导单位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申请单 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 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分解表 |
|||
内容 乡镇 |
种植产业示范主体 (户) |
养殖产业示范主体 (户) |
合 计 |
均溪 |
20 |
8 |
28 |
华兴 |
14 |
6 |
20 |
石牌 |
20 |
6 |
26 |
桃源 |
16 |
6 |
22 |
上京 |
19 |
6 |
25 |
太华 |
19 |
8 |
27 |
建设 |
19 |
8 |
27 |
广平 |
19 |
8 |
27 |
奇韬 |
19 |
8 |
27 |
文江 |
19 |
8 |
27 |
梅山 |
19 |
8 |
27 |
前坪 |
14 |
6 |
20 |
湖美 |
15 |
6 |
21 |
屏山 |
13 |
6 |
19 |
济阳 |
13 |
6 |
19 |
吴山 |
14 |
6 |
20 |
谢洋 |
13 |
6 |
19 |
武陵 |
13 |
6 |
19 |
合计 |
298 |
122 |
420 |
附件5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家庭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人) |
劳动力(人) |
|||||
示范类型 |
示范面积(亩、头、羽) |
|||||
辐射带动户数 |
预计产值(元) |
|||||
村委会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名单汇总表
序号 |
示范主 体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一卡通”账号(养殖户必填)/电话 |
家庭人口 |
务农人数 |
种(养) 种类 |
规模 |
技术 指导员 |
附件7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 年月 |
户籍 所在地 |
政治 面貌 |
||||||
所在地(单位)及职务 |
电话 |
|||||||
应聘岗位 |
||||||||
人员性质 |
□农业乡土专家 □种养能手 □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 |
|||||||
学历 |
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 |
|||||||
业绩 |
附件8 2024年大田县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情况表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从事岗位 |
服务 区域 |
电话号码 |
1 |
XX农技/农机/畜牧/水产 |
农艺师/工程师/兽医师 |
种植/农机/畜牧/水产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