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强农惠农项目财政补助政策(2025年度)

日期:2025-08-05 10:40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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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强农惠农项目财政补助政策(2025年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助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三、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按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出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

  1.补助对象:承担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建设的主体。

  2.补助内容: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等,以及培训观摩、试验示范、宣传推介、项目检查验收、标牌树立等。

  3.补助标准:省级补贴每亩最高500元,其中用于大豆种植主体的补助资金要达到80%以上,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补助标准。

  4.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场申报,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一、补助对象

  承担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的主体。

  二、补助内容

  粮食“五新”推广。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示范片建设需要的种子(种薯、种苗)、嫁接苗、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套袋、围植板、加厚或可降解地膜、功能膜、集约(集中)化育苗(育秧)、水肥一体化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统一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统一销售、统一产后处理等内容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粮食“五新”推广,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场申报,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一、补助对象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粮油主体。

  二、补助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

  三、补助标准

  对水稻、油料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的主体,每个补助11万元;对旱粮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主体,单个补助8万元。原则上物化投入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场申报,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及农户。

  二、补助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防等环节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网上公示。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当季完成后,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按季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申请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汇总并进行分类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的依据。县级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一、补助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补助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

  三、补助标准

  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为本地区办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异地办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县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

  培训对象可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也可直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名。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项目

  一、补助对象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的培养对象是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二)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三)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补助内容

  1.参加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集中面授期间的食宿费等。

  2.参加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和考试费。

  3.参加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生书本费和学费等。

  三、补助标准

  1.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2.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4000元。

  3.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四、申报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各自专业农民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自愿、择优原则,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补助内容

  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三、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域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核加盖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考察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后向社会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一、补助对象

  重点覆膜区域、 主要覆膜作物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膜使用大户。

  二、补助内容

  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 I 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 /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

  三、补助标准

  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为117元/亩。

  四、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向辖区所在乡镇进行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确定推广应用主体、明确主体推广任务后开展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并公示后进行补助资金拨付。

  


农膜回收利用项目

  一、补助对象

  农膜回收站点、开展农膜回收再利用服务的企业和使用回收农膜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用于农膜回收站点建设、废旧农膜收集、运输、循环再利用等方面的补助。

  三、补助标准

  会同省、市、县和相关企业意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每吨补贴500元;乡镇回收站点每吨补贴300元;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每吨补贴200元。

  四、申报程序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集中开展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组织宣传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废旧地膜捡拾运送至乡镇回收站点,中标企业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三方根据收购凭证和台账确认数量后对乡镇回收站点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方进行补助支付。

  


品牌农业项目

  一、补助对象

  1.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

  2.新评定福建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和宣传补助支持对象为新获得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

  3.农业品牌主体公共宣传补助的支持对象为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组织机构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协会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福农优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三品一标”新增认证认定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宣传以及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等。

  三、补助标准

  1、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每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增量前3名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获奖主体的宣传补助,每家给予不超过宣传广告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四、申报程序

  获证(牌)单位向所属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二、补助内容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三、补助标准

  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20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情防控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项目

  一、补助对象

  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二、补助内容

  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相关系统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化学农药零增长减量化相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低毒农药和新型植保药械替换等示范推广,开展植物重大病虫与疫情监测、防控、培训、植物检疫及检疫检查设施装备配置、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防护、农药使用调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配备村级植保员等。

  三、补助标准

  承担农作物病虫监测点建设补助7万元,承担农药使用监测点建设补助5万元,承担绿色防控核心示范补助5万元,承担植物检疫性疫情防控示范点建设补助5万元。

  四、申报程序

  当地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指标安排具体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工作任务完成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及任务完成情况后发放补助资金。



整村推进项目

  一、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整村推进项目申报。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

  一、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2.补助内容: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3.补助标准:每户(或项目)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

  4.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二、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内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3.补助标准:每带动一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三、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

  2.补助内容: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

  3.补助标准: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补助对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2.补助内容: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二、补助内容

  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中在校生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设区市申请资金额度,将预算年度的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于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

  一、补助对象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

  二、补助内容

  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其中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传承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

  三、补助标准

  2024-2028年,给予每个示范村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补助,其中原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在本轮示范创建工作中分别给予每个村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补助;给予每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300万元补助支持;省上每年从已认定的示范乡镇中遴选确定10个,给予每个2000万元(含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支持;每年由省委乡村振兴办联合省委改革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评选一批乡村振兴创新机制,每个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示范创建条件向市委乡村振兴办推荐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名单,经市委乡村振兴办对申报的乡镇和村开展创建条件审查和创建方案审核后,拟推荐名单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正式向省上推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评审确定和公示后,确定示范乡镇、村创建对象名单,并下达补助资金。

  


产业帮扶保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全市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全部纳入产业帮扶保险政策保障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补助内容

  实施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三、补助标准

  保费由财政补助98%(省级54%、市级26%、县级18%),农户承担2%。部分农产品单位保费(参考):玉米20元/亩,水稻15元/亩,露地蔬菜75元/亩,桃75元/亩,葡萄300元/亩,大豆30元/亩,花生20元/亩,鸡/鸭1.5元/只,肉牛180-360元/头,油茶140元/亩等。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会同承保机构,根据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报送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的投保品种、数量、规模和保费,并对上年度已到期保单进行结算,填写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结算统计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核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给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设区市财政局将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核拨给承保机构同级分支机构或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保费补贴核拨给承保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承保机构当年收取的总保费(按已到期保单计)扣除当年赔款支出和综合运营成本(原则上控制在总保费的20%以内)后,若当年度资金有结余,结余资金用于抵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一、补助对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重点为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和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县确定项目实施村,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村,单个村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排序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补助名额,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分档定额补助。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一、补助对象

  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贷款条件的我市脱贫人口。

  二、补助内容

  对脱贫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三、补助标准

  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脱贫人口发放贷款。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四、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审定。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一、补助对象

  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整体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四、申报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经县级遴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应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会议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立项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支持乡镇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补短板、促提升”,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三、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强镇项目整体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建设方案,经设区市评审、研究确定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会议研究后,择优确定项目入选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

  一、补助对象

  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并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要求的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

  二、补助内容

  在绿色发展、现代技术装备、精深加工、数字农业、三产融合及联农带农机制、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项目补助;产业一般村在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市场物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方面项目补助;产业潜力村在发展壮大产业规模,重点申报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项目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村一品”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村补助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组织各地逐级推荐申报,每年公布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并对符合要求的专业村予以项目支持。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项目

  一、补助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评审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于新获评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四、申报程序

  根据评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级审核认定后,根据认定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及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具有涉台元素的(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025年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示范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5年大田县承担实施中稻试验基地、甜玉米新品种展示与示范、优质稻新品种展示与示范等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示范推广项目的各实施主体或农户。

  二、补助内容

  1.大田县省级中稻试验基地:主要用于试验田田租、雇工和农资(统一育秧、统一犁田、插秧、田间管理、观察记载、取样考种)、管理人员工资及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更换等相关费用。

  2.优质稻、鲜食玉米品种示范项目:示范户补助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物资(含种子、肥料等),以种子补助为重点,示范片负责人补助主要用于观察记载、考种、测产验收等误工费用,

  3.优质稻、鲜食玉米品种展示项目:补助用于优质稻、鲜食玉米品种集中展示补助(含农用物资、考种测产等)。

  三、补助标准:

  1.大田县省级中稻试验基地补助试验经费5万元。

  2.优质稻、鲜食玉米品种示范项目:根据第三方实际测量面积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示范户补助180元/亩(示范户每亩种子补助不低于60元)、示范片负责人补助20元/亩,根据记载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3.优质稻、鲜食玉米品种展示项目:品种集中展示补助600-900元/个(次),根据记载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由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片点摸底并组织申报,县级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文件,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优先安排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承担展示示范任务,对往年承担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完成好的实施主体继续优先安排,并力争建设成为相对稳定的县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评价基地。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项目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

  二、补助内容

  运用良种猪的精液,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对能繁母猪进行配种,提高生猪良种水平。

  三、补助标准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提出项目实施申请,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一、补助对象

  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补助标准

  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其中49个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元;其他县(市、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元。

  四、申报程序

  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一、补助对象

  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内容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按去尾法取整数,不得四舍五入),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三、补助标准

  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0%。

  四、申报程序

  屠宰企业向属地的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经属地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内容

  负责村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疫情报告、协助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产地检疫、建立动物防疫档案以及动物防疫宣传和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补助经费予以补助,对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70%左右补助,其他县(市、区)省级财政按40%左右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可进行补助的人员和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给予补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

  一、补助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二、补助内容

  规模养殖场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对鸡、鸭、鹅、鹌鹑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猪进行O型口蹄疫;牛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补助标准

  2023年补助标准为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每年以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规定执行。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规模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在职或退休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补贴内容

  对购置列入我省补贴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目前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的通告(2024年21号)。

  四、申请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2.自愿提出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向大田县农业农村局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农民原则上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资料;(2)非本县域购机者需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或乡镇或村出具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出具行驶证明材料。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购机补贴,购机者不得再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应在购机当年或第2年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购机者自愿放弃补贴申请。

  3.受理补贴申请。大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到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签字确认补贴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手机APP提出补贴申请的购机者,要在规定时限内签字确认补贴申请,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予以作废。

 


  市级“三品一标”品牌创建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三品一标”获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建设,推动“绿色+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三、补助标准

  1.无公害农产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水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0.2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2.绿色食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0.5万元;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有机食品。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和再认证(指通过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含原料)奖励1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

  5.奖励规则。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全部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油料作物增产增效示范项目

  一、补助对象:承担油料作物增产增效示范片建设的主体。

  二、补助内容: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等,以及培训观摩、试验示范、宣传推介、项目检查验收、标牌树立等。

  三、补助标准:一是清种花生每亩给予补助500元,清种油菜每亩给予补助800元;间作套种花生、油菜分别每亩补贴300元、500元(间作套种面积要不小于种植面积50%),间作套种面积小于50%,根据现场验收按比例减少补助金额。二是开展油料作物品种试验研究,每个补助1-2万元。

  四、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场申报,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示范项目县级补助

  一、补助对象:承担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主体。

  二、补助内容:直接补助。

  三、补助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水稻每亩补助600元,旱粮每亩补助400元。

  四、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场申报,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茶园改造(新植、改植换种)县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进行新植、改植换种等茶园改造的茶农茶企。

  二、补助内容:直接补助。

  三、补助标准:新建、改植茶树品种相对连片 10 亩以上每亩补助1200元。

  四、申报程序: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测量新建、改植换种茶园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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