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5-09-24 20:02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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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安排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37万元,计划新增高素质农民(农机方向)99人,每人培训时间为13天,每人每天培训标准不超过300元,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零彩礼低彩礼等人员,主要为有意向或正在从事农机方向的新农人。

  三、重点工作

  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

  四、资金使用

  (一)补助范围。培训资金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培训资金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培训对象发放补助。

  (二)补助标准。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高于300元;实践教学费用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大田县委组织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田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田财〔2021〕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与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支付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相关支出、报账由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资金支出信息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严禁数据造假。

  (四)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大对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培训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训任务、遴选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指导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二)优化培育体系。选用与培训主题相符的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鼓励使用省级以上推荐的与当地农业产业、乡村发展等相适应的培训教材。

  (三)严格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培训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采取跟班培训、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查看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做实跟踪服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等培训全部完成后一年内,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交流互助、技能竞赛等形式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

  (五)鼓励机制创新。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挖掘培育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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