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田美人茶龙头企业全国宣传推介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公开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支持茶业龙头企业开展美人茶宣传推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单位
3.补助内容:项目以“先做后补”形式对项目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场地租赁费、展示推介搭建费、宣传材(资)料制作费用等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在全国各地举办不少于3场大田美人茶品牌推介会、展会或品鉴会,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5.申报程序:提交项目申报表、活动方案
咨询电话:7223235(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722331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关于印发支持茶业龙头企业开展美人茶宣传推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