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日期:2020-05-06 09:21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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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文件,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结合大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养老服务。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审核

第三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一)居住在大田境内,具有大田县户籍,年满6 5周岁以上(含6 5周岁)的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上六类对象,政府给予购买线上服务每人每月2 0元,线下服务每人每月50元。

(二)居住在大田境内,具有大田县户籍,年满8 0周岁以上(含8 0周岁)的老年人,政府给予购买线上服务每人每月2 0元。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申报

(一)申报政府购买服务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线上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名册,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对象类别。

2、提供线下服务的人员名册,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对象类别、服务内容、服务工时、服务费用、服务商信息。

3、电信、移动提供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缴交话费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实行每月一申报制度,即每月申报上月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第五条 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核

(一)享受对象资格的审核

1、对新入网对象,要分类审核是否符合七大类对象。

2、对新增线下服务的对象,要分类审核是否符合政府购买线下服务的六类对象。

3、对当月变动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4、对死亡名单,进行核对把关,死亡当月可享受购买线上服务,死亡之日起不享受线下服务。

(二)服务内容的审核

1、对线上服务的主要审核移动、电信等提供缴交服务话费的证明材料。

2、对线下服务,采取平时审核和每月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服务对象总数的10%进行核对抽查,通过核对上传的服务照片、视频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服务内容是否真实、服务质量是否到位、服务费用是否合理、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进行及时回访。

3、2020年6月份起,每月入户调查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指定乡镇民政部抽查1-2个行政村,全县各乡镇轮流按月抽查,抽查结果报县局养老服务股。县局养老服务股每季度参与抽查一个乡镇。

4、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费用,予以扣除;对服务商弄虚做假,虚报冒领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按冒领费用的10倍对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用,并责成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该服务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条款2020年5月局党组会议通过后6月1日执行

 

 

                                                      大田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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