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有关事项
一、申请对象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城乡居民户口,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不含享受机关、企、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
二、享受补贴(待遇)
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
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
年满百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贴。
三、申请说明
个人或家庭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材料: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原件交村(居)委会查验;无身份证的,由村(居)委会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核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个人或家庭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原件交村(居)委会查验;无身份证的,由村(居)委会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核查。
(二)公示
申报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申报审批内容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填写《大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村级)》(附件2)由经办人、村主干、驻村队长、驻村领导签字后,盖村委会公章,报送至乡(镇)民政办。
(三)审批
各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乡(镇)民政办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大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乡镇)》(附件3)及《大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人、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存档备查,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核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月下拨到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政府按月及时发放。任何单位和赡养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
五、相关事项
(一)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根据田政办〔2014〕19号文件及田政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大田县民政局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城乡居民户口,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按照规定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年满百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贴。补贴范围不含享受机关、企、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
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应到什么地方进行办理
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之月起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高龄补贴对象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城乡居民户口,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不含享受机关、企、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
(三)具体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8-7320525
咨询地点:大田县雪山南路2号(县民政局养老股)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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