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大田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11月1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81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田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大田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均溪镇红星村“岬头岭”处,需征收均溪镇红星村集体土地1.401公顷,园地0.0207公顷、林地1.380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1公顷。
该地块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费按照3.9万元/公顷计发。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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