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3〕 719号文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7.709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位处奇韬镇奇韬村、西韬村、桃东村、文经村、文江镇文江村、桥下村,需征收大田县奇韬镇奇韬村园地0.0713公顷、林地0.02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58公顷;桃东村林地0.7030公顷;文经村水田1.2351公顷、旱地0.2406公顷、园地1.6850公顷、林地12.6078公顷、草地0.0874公顷、农村道路0.0937公顷、田坎0.3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470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西韬村园地0.1416公顷、草地0.00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69公顷;文江镇桥下村水田0.0471公顷、旱地0.0998公顷、园地0.3082公顷、林地2.6919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田坎0.04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5公顷、水工建筑0.0019公顷;文江村水田1.4254公顷、旱地0.8007公顷、园地0.5129公顷、林地1.9609公顷、草地0.0669公顷、农村道路0.0659公顷、沟渠0.0327公顷、田坎0.22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529公顷、未利用地0.0383公顷,合计征收土地27.7098公顷。
该地块征收范围:具体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G534线大田县文江大中至广平栋仁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文〔2020〕43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